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信誉受损,还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人可能会认为只要全部补齐涉案金额,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法律责任。那么,挪用公款但全部补齐是否犯法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与是否全额返还有关系。挪用公款的罪名表明,只要存在未经授权的取用、占用或挪用公款的行为,就已构成犯罪。同时,无论是因为正义感或纪律处分等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主动返还被挪用的公款,都无法改变事实。
其次,对于违法挪用公款并所涉及的刑事责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返还被占用的公款,也不能改变其挪用公款一事的性质,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再次,全额补偿公款的行为不会为挪用公款带来任何轻判或从轻处罚。这种自欺欺人的想法既无法改变事实,还会让犯罪者误解法律,进而鼓励其他人行同样的违法行为。这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都是不利的。
总结而言,挪用公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全部返还所涉公款,都不能改变其犯罪性质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应该牢记“违法必究”的原则,不仅遵守法律,更要尊重公共财产,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