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不仅需要承担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中国刑法体系中,对于挪用公款罪,依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影响,可以从轻、减轻、从重、减轻、中等、加重、从重三个层次予以惩处。
不过,对于挪用公款罪犯,当其全部还清所挪用的公款,是否还能被定罪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挪用公款罪并不仅限于挪用行为本身,还包括挪用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也符合法律所提倡的“依法惩罚、宽严相济”的原则。
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在挪用公款之后将全部款项还清,仍然需要接受刑事审判并被定罪。其原因在于,挪用公款行为会对公共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需要依法严惩。
除此之外,即便犯罪嫌疑人主动归还挪用的公款,也不能完全消除罪行的影响。因为挪用公款已经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讨论,破坏了公民的信任和对行政机关的尊重,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需要被制裁。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归还公款,都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便制止类似的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