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在政府征地计划实施之后,政府与征地户、业主及其他相关方面就土地征收、补偿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拆迁协议是居民在征迁过程中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保护措施。如果没有征地批文的拆迁协议,那么就违法了。
首先,国家实行规划和土地等资源管理制度,未经批准设立的用地,不得进行建设或使用。进行征地批准前对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政府或其代理人进行管理权力,私自拆迁的行为不但是非法行为,也侵害了土地的管理权。在土地的拆迁过程中,相关方应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证明,否则征迁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征地协议的签署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政府应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并在将协议送往政府立案之前,法定媒体公示征迁程序和程序规定的时间。如果协议签署前未进行必要的程序,或是未获得当事人的同意,那么该拆迁协议则是违法的。
最后,在拆迁协议中,政府有责任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等在协议中有相应规定,政府应该严格执行,确保相关方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如果拆迁方在拆迁协议中存在欺诈、虚假等不正当的行为,那么该协议也是违法的。
总之,没有征地批文的拆迁协议不但违法,也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和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法律和程序规定,确保各方利益的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