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租赁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应该分配给农村居民,其权利归属是宅基地制度的重要特征。但是如果农村居民没有使用宅基地的需求或者能力,可以将宅基地出租给其他人使用。在北京市,农村居民将宅基地出租给他人的收益收入不超过年均农民纯收入的20%。
同时,北京市在管理农村宅基地的过程中,也限制了宅基地的租赁规模。根据《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租赁面积标准应不超过集体农户家庭耕地面积的20%,且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如果需要进行续租,需要重新进行审批和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此外,在租赁农村宅基地时,也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租赁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村委会或农委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在租赁过程中,需要履行土地税和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并遵守当地的环保和耕地保护政策。
综上所述,在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是否能出租是有一定限制和规定的。村委会或农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批决定,租赁的规模、租赁期限等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只有在正常程序下,才能够合法租赁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