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宅基地农户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合法方式进行出租、转让、抵押等经营性行为。
北京市的《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出租的相关政策:宅基地农户可以将其宅基地闲置地块出租、转租、转让,但不得借此牟取不正当收益,出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此外,北京市还对宅基地出租做了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出租宅基地仅限于劳动力外出务工、转走、退耕还草等情况下的困难家庭和老年人等特殊情况。
2. 出租宅基地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总面积的50%。
3. 出租宅基地应当以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为主导,不得从事非农建设和其他非法活动。
4. 出租宅基地的租金应当按市场价格形成,且合同中必须明确宅基地的使用用途和出租期限。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出租在北京是允许的,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且出租的情况需要经过当地村委或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定。并且在出租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规定,保证使用用途符合规定,租期不超过30年,租金按市场价形成,并不得从中谋取不正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