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民政部门的调解下达成的离婚协议,因为是出自双方自愿,所以程序相对简单,并且不需要法院的介入。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双方协商:双方先自行协商好离婚事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都需要达成一致。
2. 民政部门调解:双方将协议内容提交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调解,这一过程会有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因民政部门无法达成和解,一方申请调解协商未果:如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解,民政部门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无法达成和解,在另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或对离婚协议失败进行司法审判、或人民法院认定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或者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民政部门将不予登记离婚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 提交材料:当双方经过调解后达成协议,需要将协议书交给民政部门。
5. 审核材料:民政部门会对协议书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会颁发离婚证书。
6. 领取证书:当双方领到离婚证书,协议离婚手续就完成了。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协议离婚虽然避免了繁琐的法律程序,但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双方需要认真思考、沟通,协商内容要合理、公正,并且协议要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协商不妥、协议内容不合法,将会影响到离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