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挪用公款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通常是一年以上),多次将公款挪用于个人使用或非法用途。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而且会对公共财产造成很大损害,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众信任。因此,对连续挪用公款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计算连续挪用公款的总金额。这需要对每次挪用的具体金额进行统计,包括金额大小、发生时间、用途等信息。统计完毕后,将各次挪用金额相加,即可得出总金额。例如,某人在两年内共挪用了公款10次,每次挪用的金额分别为5000元、8000元、10000元、6000元、9000元、7000元、12000元、8500元、11000元和10000元,则其总挪用金额为82000元。
其次,需要估算连续挪用公款的持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在判断连续挪用公款的情节轻重时,需要考虑其持续时间是否较长。常见的做法是将挪用公款的时间分段,以月或年为单位进行计算,并统计每段时间内的挪用金额。例如,某人在两年内进行了10次挪用,其挪用行为从第一次挪用到最后一次挪用共持续了26个月,则其平均每月挪用金额为3154元。
最后,需要考虑的是连续挪用公款的性质和影响。如果挪用金额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并且影响严重,则应该视为一种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可根据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做出行政处罚或其他措施。
总之,连续挪用公款涉及到公共财产的利益和保护,其计算方法需要结合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和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