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它是指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据为己有,或者将公款挪用到与职务无关的用途上。
如果一个人挪用公款的时间是连续的,那么这个时间是要被连续计算的。同一次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所有的触犯时间都应一并计算在内。例如,假设某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挪用了公款10万,然后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又挪用了公款20万。在这种情况下,他挪用公款的行为时间是不连续的,但是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同一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所以,他会因为这两次犯罪行为被同时追究,被定罪后也会被按照总挪用金额计算刑罚。
挪用公款是一种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违法者将面临重重处罚和监管。无论是连续挪用公款,还是不断触犯,都会使罪犯的责任更加严重。对于社会来说,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而且也破坏了政府、企业和个人间的信任。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要严惩不贷,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