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书。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属问题,那么就会对双方的财产权益产生关联。但是,离婚协议并不是万能的,当拆迁前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属问题时,这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其实,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有一定限制的。首先,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其次,在夫妻离婚之前,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公正评估的,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约定,但是未按照公正评估结果进行分割,这些约定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再次,如果房屋在拆迁前就已经被购买,且从购房款到房产抵押登记及房屋产权登记都是由一方承担并完成的,那么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房产可能会被认为是该方个人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不需要进行分割。
因此,离婚协议在拆迁前买房是否有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论如何,夫妻离婚前应当合理分割共同财产,不因对房产归属问题的约定而对不该承担的财产责任。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应该与法律法规相符合,不能超出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