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指使用或占有公共部门或国家机关的资金或其他财产,但与公务无关或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支配或使用。下面是挪用公款的相关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公款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国家资金或者单位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追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追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挪用、侵吞、私分公有财物的,应当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3.《国家财政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财政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的三公经费必须用于行政公务活动,包括差旅费、公务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一律按规定的标准执行。不能超标准、乱用、滥发、奢侈浪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财经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机关的商业秘密。不得收受、索要、借用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它方式谋取非法收入。”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及到国家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处理上必须坚持严肃、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