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在达成一定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并提交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是一种民事诉讼方式,其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5条:“离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双方协议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书,提出离婚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认定,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离婚协议应当由离婚双方一并签字,并附注年月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夫妻双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夫妻双方的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抚养、教育方式及其他问题;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处理及抚养费、赡养费等问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人民法院接受离婚协议书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真实自愿,并对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审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内容无违法情形,为确实自愿,应当依法准予离婚,并发给离婚证。”若审查认为协议内容违法或者不合理,人民法院应当退回离婚申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离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自行起草,民事行为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可以请律师协助起草,但不得由代理律师代为起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民事主体间订立的协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因此,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协商平等,内容合理合法,且是基于真实诚信的交流。
上述是协议离婚相关条文的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夫妻双方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在进行协议离婚处理时,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处理时,请咨询具有相关资格或经验的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