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纪律的表现,如果被发现并且经过法律程序认定,一定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贪污行为,是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之一,其构成要件为:公务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数额巨大,造成了严重后果。
对于挪用公款,主管部门在发现后通常会对其展开调查,如果查实挪用公款的事实,主管部门会要求涉案人员返还挪用的公款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在此情况下,如果涉案人员能够及时、全面、确实地向有权部门主动交待有关问题,自动认罪,配合调查,积极退缴涉案金额,并取得追缴公款的认定书,那么可能会对其量刑略有减轻。
但是,即便如此,挪用公款的人也不可能走避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职务犯罪,其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如果涉案人员不仅不能及时主动退赔公款,而且还存在其他加重责任的情况,如重大损失、非法占有、吞并公款等情况,那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会给予相应的刑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项极其恶劣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危害和后果,如果涉案人员认罪悔罪,主动退赔所挪用的公款,积极配合调查,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但无论如何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