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包括协议的各项内容和双方的同意签字,具有法律效力。若需要修改协议书,双方应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修改后再次签字确认。
离婚协议书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如果协议书在没有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被一方修改,那么这个协议就失去了效力。协议书的修改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否则协议内容的任何更改都是无效的。
如果离婚双方在协议书签字后,协议的某些条款需作出修改,双方必须重新协商,对协议修改后再次签字确认,并且修改后的协议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批和确认才能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书的修改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商议和同意,并且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只有在经过法律程序之后的协议书修改,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生效。如果没有遵循法律程序进行修改的协议书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修改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只有遵循程序的修改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未经过法律程序修改的协议书,需要重新商议并重新签字确认,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