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贪污罪属于犯罪行为,一旦被定罪,就要面临严重的刑罚。
首先,贪污罪的定罪需要明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在出纳挪用公款的情况下,主观故意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明知不能使用公款用于个人目的,但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挪用公款。客观行为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使用公款,但与公务无关,使公款不能用于公共目的。
其次,贪污罪的定罪需要进行相应的量刑。量刑的标准包括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动机、后果等。对于出纳挪用公款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量刑,以保护公共利益。
最后,应该加强国家对公款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素养,避免发生类似的贪污事件。并对于出现的公款挪用事件,应该严肃处理,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总之,出纳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惩。同时,要加强对公款的监督管理,促进财务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