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它主要规定了离婚双方分割夫妻财产、子女抚养、探视等相关事项的具体细节。在离婚协议书中一旦签字、盖章、公证等,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么这些具体的效力有哪些呢?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相对个人而言的,意味着双方的协议只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相对稳定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因离婚引起的争议和纷争,稳定了家庭、社会秩序。此外,离婚协议书还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其中某方出于某种原因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适时地进一步运用协议书的条款向法院提起起诉请求。
虽然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不容否定,但它不是万能的,还必须符合一些条件。例如,协议书需要经过双方达成一致、自由、平等的协商,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否则法院有权驳回协议书的效力。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有广泛的实际意义的,尤其是对于能自行解决离婚问题的夫妻来说,它可以省去繁琐的诉讼程序和费用,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当然,离婚协议书的制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不能损害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