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房产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因为房子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具价值的一项。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协商房产的归属以及房产加名字的问题。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购买的房产是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可以通过约定方式来规定双方房产的归属问题,即可以约定由哪方继续拥有房产,也可以约定将双方持有的房产出售后按比例分配。
其次,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中可以通过协商加名字的方式来解决房产问题。如果夫妻离婚后,有一方继续居住在房子里,而另一方又不想失去这份房产,可以协商将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以便双方共同拥有房子及权益。
然而,这需要双方自愿并需要在相互信任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离婚双方之间有矛盾或不信任,或者存在通过合同方式虚假加名字的情况,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总之,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协商好双方的财产归属问题,包括房产加名字的问题,以便能够遵守离婚协议内容,维护各自的权益,达到双方诉求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