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房屋加名字的问题是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如果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该房产的归属方案,那么根据约定的方案,需要将房产过户或加入名字。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先了解房屋登记情况:在进行房屋加名字操作前,需要先了解该房屋目前的所有权登记情况,例如名下是否有其他人等。
2.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约定了该房屋的归属方案,那么需要根据约定的方案进行操作。
3.了解加名字需要的手续:根据不同情况,加名字的手续可能不同,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需要走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4.协商分担费用:在进行房屋加名字操作时,可能会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如过户税、公证费、中介费等。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分担费用或约定由哪一方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房屋加名字:
1.过户: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簿上将房屋产权转移或新增名字。
2.领取共有证书:有的房产可以领取共有证书,可以在共有证书上新增名字。
3.租赁合同:如果是租用的房产,可以通过租赁合同来达到加名字的目的。
4.产权共有人授权到其他物权人:如果该房产有其他产权共有人,可以通过该产权共有人的授权来达到加名字的目的。
总之,在协议离婚中房屋加名字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相关流程,制定具体方案,以便顺利完成想要达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