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限为10年。具体来说,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10年后如果还没有开始诉讼,那么就已经超过了追诉时限,不能再追究该犯罪行为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行为通常是发生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因此在计算追诉时限时需要分别考虑不同的犯罪行为。例如,某公职人员在2010年到2012年期间,先后在不同的时间挪用了公款,如果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追诉时限,则应该是从2012年开始算起,而如果按照每一次犯罪行为分别计算,则需要分别从2010年、2011年、2012年开始计算。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发现后予以立案侦查,那么追诉时限通常是不会成为问题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害人或其他人员可能会在一定时间之后才发现挪用公款行为,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追诉时限,并根据规定提交相应的举报材料。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限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具体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时间和其他情况来综合考虑。无论是法律机关还是被害人,都应该积极维护公正正义,合法维权,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