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或股份公司等法人单位名义挪用公共财产、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严重危害国家的财务安全,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追究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时效性问题,是需要引起重视的。
挪用公款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一般是从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到被发现之日止,一般是八年的追诉期限。这八年时间是指公诉时效,也就是说,如果八年内不能对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立案公诉,那么就无法从司法上制裁犯罪分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所涉及的金额是会影响追诉时效的,如果挪用公款涉及极大金额的时候,追诉时效可以延长到15年以上,甚至无期限。
在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中,有些特殊情况也需要特别注意,例如犯罪人员在逃亡期间、未成年人在达到成年年龄前挪用公款以及贪污、受贿等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追诉时效会有所变化,需要具体判断。同时,在挪用公款的立案过程中也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证据的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等等。
总之,挪用公款追诉时效的计算是比较规范的,但是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能够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