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进行公共项目建设或城市规划改造,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或房屋强制征用,并对被征用人或单位进行安置或补偿。这其中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地,即由政府为被征用人或单位提供的新居或土地,并由政府负责收购或划拨。
征地拆迁安置地基本上是政府提供,而非市场买卖。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征用人或单位进行补偿,包括安置房或土地的划拨、经济补偿等。因此,征地拆迁安置地并不属于市场交易的范畴之内,也不应该被看作是可以买卖的商品。
征地拆迁安置地实质上是政府为了保证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政府行使职责的结果。因此,安置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非个人或单位,也不会进行市场流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人将征地拆迁安置地作为“投资品”进行买卖的现象,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安置地不能买卖,因为这涉及到国家行使职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问题。同时,政府应该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被征用人或单位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及时破除征地拆迁安置地买卖的市场化行为,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