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适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居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并且居住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而是由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制掌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下,由符合条件的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团体或组织,由基层组织或县以上地方政府认定并登记注册。农民集体所有制是指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下,农民通过集体协商一致形成并行使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下,集体成员对土地实行集体经营、集体收益,土地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由集体成员自行决定。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制,但居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并且居住使用,并且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例如,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的权利、在宅基地上使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权利、在宅基地上经营生产的权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并且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出售、抵押或者转让。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前,集体组织或集体成员可以选择是否重新分配宅基地使用权。如果重新分配,则需要与居民重新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如果不重新分配,居民需要向集体组织或集体成员缴纳一定的补偿费用,然后移除建筑物并迁离。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制,居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并且居住使用,但使用期限有限且不能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