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地基实际上是指原有的房屋或建筑被拆除后,原本占地的土地留下来所形成的地基。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政府会向被拆迁人提供新的住宅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而拆迁后的地基则归属于政府。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的地基是不能被私人买卖的。这是因为拆迁安置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国家实行土地管理制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土地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不准买卖。同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拆迁安置的土地应当属于政府,并且不能转让和出售。
此外,如果私人在未经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将拆迁安置的地基卖出去,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土地,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虽然拆迁安置的地基不能被私人买卖,但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土地管理部门出售拆迁土地进行开发,例如进行城市更新和公建用地等。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将土地转让给有资质的企业,以促进经济发展。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的地基是不能被私人卖出的。这是基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制度。私人如果想要获得土地,需要进行合法的土地申请和转让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