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离婚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且双方的意愿也得到充分体现和尊重,那么离婚就可以在法律上得以认可并生效。
如果已经协议离婚三年之久,而且离婚协议已经在法律上生效,双方也已经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那么就没有必要再起诉了。因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执行,再追究离婚事宜也是缺乏必要性的。
但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能充分考虑到各自的权益和利益,并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例如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抚养费、未能履行协议中的财产分配等内容时,对方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修订协议或重新规定各项约定。但超过两年后再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已经过期,不再受理。
综上所述,当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充分规定了离婚事宜,并在法律上生效时,离婚诉讼的时效已经过期,不再受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协议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某方没有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两年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