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不能被转让或抵押。因此,孙子无法直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13条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前已经将房屋赠与了孙子,那么孙子可以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此外,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为其子女留下了遗嘱,遗嘱中规定了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孙子,那么孙子可以依据遗嘱继承该房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地区,即使有遗嘱,也需要先经过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审批才能生效。
总之,孙子作为被继承人的直接后代,有一定的继承权,但是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问题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规划和遵照相关程序,以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