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由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并得到法院认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由法院审理并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裁定。因此,离婚奶奶想要争取抚养孙子/孙女的权利,在司法程序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离婚奶奶仅有“带养”孩子的情况下,通过宅基地等方式可以获得一定的权益,但是孩子的法定抚养权是需要被法院判定的,因此奶奶并不能直接享有孙子/孙女的法定抚养权。
其次,法律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会从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如果离婚双方都有能力、意愿、品行端正并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属于父母。除此之外, 抚养权也可能被判定给其他亲属或相关机构,但必须证明这样做符合孩子最佳利益。
最后,即使离婚奶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随着孩子的成长,孩子也有选择居住和抚养人的权利。如果孩子想要居住在其它地方或与其它人一起生活,那么离婚奶奶的抚养权可能被剥夺。
综上所述,离婚奶奶要在司法程序中争取到抚养权并不容易,需要满足很多条件。不过,在遇到离婚孩子需要抚养、照顾的情况下,离婚奶奶可以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争取孙子/孙女的关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