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拨用或私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共财产,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使用、拨用或私分该单位的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轻微的挪用公款涉及的数额较少,那么更多的是行政处罚的范畴,不会构成犯罪。犯罪的数额有一定的门槛,具体门槛高低还要参考不同情况,综合判断。根据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情况,以下给出一个不具有普适性但可供参考的门槛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达到数千元以上,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涉及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应当严惩不贷。比如涉及到数万、数十万或数百万以上的挪用公款行为,都应当构成犯罪,以严惩犯罪分子,维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严厉打击。在实际应用中,刑事责任是对犯罪人实施的一种惩罚手段,而且还要看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影响等因素,才能确定罪行和罪责,对于这类犯罪,要加强预防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