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人民公仆,挪用公款是极不道德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挪用公款被认定为一种犯罪行为,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公款是纳税人的财产,是属于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财产,必须使用在规定的范围、目的和期限之内。如果公款被挪用,就会影响到公共事业的运转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其次,挪用公款是一种不正常的行为,它通常是由于缺乏道德约束和责任意识所导致的。这种行为既会破坏工作秩序,也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公信力,而且很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和社会矛盾。
最后,挪用公款违背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从个人素质上看,一个拥有良好职业操守和高尚道德品质的公务员,不会去挪用公款来谋取自己不当的私利。公务员要时刻牢记服务人民、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恪守廉洁从政的原则,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2万元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行为,既违背法律规定,也违背职业操守和道德要求。作为公务员,必须要有清廉自律的意识和自觉,保持双手不沾污、清白从政的精神,用清正廉明的工作态度和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不断提升自身形象和社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