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利益,不仅损害了国家形象和百姓利益,还会破坏法制和社会稳定。因此,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处理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而且涉及到对国家财产的保护和维护,所以处理的部门也尤为重要。
在我国,挪用公款罪是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和处理的。公安机关是我国维护社会公共治安的专业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打击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之一。公安机关除了承担打击传统犯罪的职责之外,还承担着处理各类治安管理行政案件和非法经济案件的重任。挪用公款罪就是一种非法经济案件,所以公安机关也是立案处理这种案件的主要部门。
公安机关处理挪用公款罪案件有如下几个步骤:
1. 立案: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挪用公款的事实举报或者发现有人涉嫌挪用公款,就会立案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将调查结果以立案报告的形式呈送给相关领导审批。
2. 侦查:公安机关接到立案报告后,要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展开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审查证人、调取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手段,搜集相关证据。
3. 提请批准逮捕或者批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取得的证据足够充分,就可以依法提请批准逮捕或者批准取保候审。
4. 案件移交:经过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最终将案件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是由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和稳定的专业机构来立案和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收集充分证据,合法有力地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