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是对公共财产的一种侵害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挪用公款炒股亏损的情况下,涉嫌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
首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财物的犯罪行为。在挪用公款炒股亏损的情况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从公款中划拨一定金额用于股票交易,且在股票交易中亏损,就属于贪污罪的范畴。
其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或者侵占公共财物或者特定财物的犯罪行为。在挪用公款炒股亏损的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用于股票交易,属于挪用公款罪。
再者,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或者特定财物的犯罪行为。在挪用公款炒股亏损的情况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者职权在公款中划拨一定金额用于股票交易,就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
最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利用因自身信誉、知名度、承诺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行为,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的犯罪行为。在挪用公款炒股亏损的情况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公款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而该交易并未取得相关审批并亏损,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畴。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炒股亏损的行为已经涵盖了多种犯罪的范畴,不能够轻易视之为常规的违法行为。机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应当时刻保持警惕,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维护公共财产的利益,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私人行为或者投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