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论挪用的金额大小,都会对公共财政产生不良影响,破坏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公信力。挪用公款88万绝对属于违法行为,其隐患和后果不容小觑。
首先,挪用公款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规定。公款是由国家、政府或其他机关、团体出资支出的资金,属于公共财产,应该用于公共事务和服务民生。挪用公款意味着侵占公共财产,违反了职务脱产的规定,不仅配合职责的失职、渎职等相应行为,更严重的是赤裸裸地违反了法律法规。
其次,挪用公款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88万的金额虽然不算巨大,但它来自于纳税人的血汗钱,如果用于不正当的目的,就缺乏公正性、合法性,必然会引起社会上的不满和不公议论,威胁到政治稳定和国家形象。
再次,挪用公款会扰乱公共财政的秩序。每一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都规定了公共资金的分配和支出,挪用公款意味着违反了财政预算的规定,可能导致财政的断裂、缺口,直接影响到经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发展。同时,挪用公款也会成为不正当经营、腐败问题的温床,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总之,不论是挪用公款的金额多少,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其影响和危害都是不可低估的。我们应该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严惩挪用公款等贪腐行为,共同营造清廉、透明、公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