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接受财政资金、财物、经营性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财物,挪作自用或者供他人挪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的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除了法律的惩罚外,挪用公款对于公职人员来说还会被取消职务、追究民事责任、社会公开谴责等。而对于来说其他接受国家或集体财产或者经营性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来说,一旦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也会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
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不管是否还上公款,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虽然一些挪用公款者可能是为了解决某些紧急问题,而不是出于自己的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其挪用公款行为的正当理由。
即便是挪用公款者已经主动还上公款,也不能认为该行为合法。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公共利益的破坏是无法挽回的,这种破坏对于国家和人民的损害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即使挪用公款者主动还上公款,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即使挪用公款者已经主动还上公款,也是无法逃脱法律责任和处罚的。我们应该在法律的规范下,自觉遵守法纪,珍惜公共财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