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0万元是一种违法行为。首先,公款属于国家的财产,是国家通过税收等方式筹集来的资源,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挪用公款就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公款转移或私自支配,破坏了国家财产管理制度。其次,挪用公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款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和实现社会发展。挪用公款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源,还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下降、民生项目的滞后,对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此外,挪用公款还会破坏全社会的公信力和道德规范,引起其他人的追随或模仿,进一步危及社会稳定。在法律上,挪用公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的范畴。因此,挪用公款50万元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加以认真处理,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