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住房用地中划定的用于建房屋的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个人所有,是不可转让、不可拆分、不可抵押、不可租赁和不可质押的。
因此,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子女共有,只属于父母所有。在国家法律政策保护下,宅基地仅限于父母本人及其配偶自用,不允许其他人以任何方式占有或使用。
但是,在父母去世或移居城市等情况下,宅基地有可能产生继承、赠与或协商变更所有权的情况。在继承时,宅基地可进行合法继承,子女成为宅基地的合法继承人,从而享有使用权。赠与时,宅基地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父母的意愿转移到子女身上,子女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协商变更所有权时,则需要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和政府的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后方能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分为原始宅基地和补充宅基地,补充宅基地属于国家划定的新增宅基地,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申请使用。原始宅基地是指已经批准建房的用地,属于已经划定的宅基地,但不包含补充宅基地。因此,如果是补充宅基地,就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才能申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