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报道,泰宁县挪用公款罪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贪污挪用县级及以下单位公款:泰宁县有多宗县级单位负责人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其中有的案件涉及数百万元的公款,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
2.侵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泰宁县有多位村委会主任等人员侵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赌博等非法活动,情节严重。
3.违规发放津补贴:泰宁县有多个单位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这些津补贴通常与公务活动无关,或者没有符合相应的规定和审核程序。
4.虚假报销公款:泰宁县有多个村委会和乡镇单位发生虚假报销公款的问题,例如将旅游费用、电视套餐等个人消费报销为公务活动支出,导致大量公款被滥用。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泰宁县挪用公款罪犯覆盖面广泛,案件数量较多,涉及单位多为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等地方行政单位,反映了一些基层单位管理薄弱、监管不力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公款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