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挪用公款罪犯主要包括:
1. 铜鼓县财政局原局长,因挪用国家财政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假报账等手段挪用了数百万元的公款,给县财政局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2. 铜鼓县公安局原局长,因贪污和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据了解,该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报业务招待费等手段,挪用公款达130余万元。
3.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因贪污和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据悉,该犯罪嫌疑人涉嫌通过虚报学习差旅费等手段,挪用公款达54万元。
4. 铜鼓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因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据了解,该犯罪嫌疑人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涉嫌通过虚假报账等方式,挪用公款达70余万元。
以上案例都是铜鼓县近年来发生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这些犯罪分子给铜鼓县政府和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需要严肃打击和处理。同时,铜鼓县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和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审计机制,避免类似犯罪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