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肃省舟曲县发生特大山洪灾害,造成数百人死亡、失踪,经济损失数亿元。在抢险救灾和重建工作中,舟曲县政府违规挪用了大量公款,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下面是舟曲县挪用公款罪犯的情况:
1.袁祥生:原舟曲县委书记,因挪用抢险救灾和重建资金被判处死缓。袁祥生在抢险救灾和重建工作中,多次挪用专项资金、资金补助等,用于人情往来、公款私用等,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2. 胡志强:原舟曲县县长,因挪用抢险救灾和重建资金被判处无期徒刑。胡志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擅自决定修建拱桥大道,挪用了大量专项救灾资金、灾区安置资金等,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3. 张江娟:原舟曲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因挪用抢险救灾和重建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江娟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挪用了大量专项救灾资金和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并用于赌博等私人用途,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4. 何俊英:原舟曲县财政局局长,因挪用抢险救灾和重建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何俊英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违规领取、挪用抢险救灾和重建资金,用于赌博、支付个人债务等私人用途,涉案金额达千余万元。
以上四名罪犯是舟曲县在抢险救灾和重建过程中,违规挪用公款的主要罪犯。这起事件揭示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存在的腐败问题和工作作风不正之风,对于预防和打击腐败作用深远。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