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查阅资料,永昌县挪用公款罪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涉嫌挪用财政资金:该案件是以挪用县级以上财政资金罪为主要罪名的案件。该类犯罪通常是指以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作为挪用资金的平台,利用职务和权力从公共财政资金中挪用资金,用于个人、团体或其他私人活动等非法目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2. 涉嫌挪用公共资金:该类犯罪行为主要涉及到地方政府财政及公共资源的挪用。这些罪犯通常是利用他们的权力、地位和职务,通过虚报决算、虚列支出等方式,让公共资金流失到自己的腰包中。这些行为将损害公共财产,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3. 涉嫌挪用政府采购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是由政府采购中心直接负责管理的资金,该类罪行通常是指以此为平台,以借口假名义和虚假单据等方法,将政府采购资金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
4. 涉嫌挪用社会福利资金:社会福利资金主要是为了帮助贫困人群,改善社会福利状况,维护社会稳定。然而,一些罪犯却利用社会福利资金,将资金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导致社会不安。
综上所述,对于永昌县挪用公款罪犯来说,无论涉嫌哪一种罪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依法惩处这些犯罪分子,我们才能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