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和行政拆迁是两种不同的拆迁方式。
行政拆迁是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或占地,一般发生在城市更新、城市规划等相关项目中。行政拆迁是政府在执行职权时采取的一种措施,强制拆迁方向多是违法建筑、占地拒不腾空、危房等情况。在行政拆迁过程中,拆迁方需要向该区域的居民提前公告,然后由政府机关进行拆除。
协议拆迁是指政府与私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平等协议后对违建或占地进行拆除。在协议拆迁中,拆迁方需要与居民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得到满意的补偿后,方可进行拆除、交地等操作。协议拆迁主体是公共部门和市民个人或集体,拆迁途径是协商,适用于既被司法部门认定为非法建筑或占地,但又不符合行政拆迁的规定,或是以协议的方式实现双方互惠互利,且能避免社会不稳定的问题。
总而言之,协议拆迁和行政拆迁都是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秩序方面的必要措施,但它们的方式和实行方法不同,政府和居民需要理解各种拆迁方式的处理规则,并在遵循法规的基础上,寻求最佳合作方案,达成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