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中的资金,占为己有或者协助他人占为私有。挪用公款不仅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害,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伤害,严重破坏了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守护。
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由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人员涵盖了官员、行政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等,因此不同的情况会被依法追究不同的责任和惩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挪用公款达到多少后可以起诉,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确定以下情况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挪用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当挪用的公款数额在数十万元以上时,行为就构成了贪污罪,这时可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判决。
第二,挪用公款严重影响公共服务。当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转,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就可能面临被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挪用公款违反职务责任。当挪用公款的行为与其职责不符,如公职人员私自将公款挪用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就可能被追究贪污和非法行为的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管涉及到的金额大小,在维护法治社会、保护公民权利的道路上,我们不应心存侥幸,应严厉打击此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