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公职人员或者与公职人员有合作关系的人员在职务之中,将公款或者公物挪作私用或者非法占有、规避债务提供担保等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和纪律,危害了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我国,挪用公款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行为之一,根据我国刑法,挪用公款的最低起诉金额应不少于五万元。也就是说,挪用公款数额如果不到五万元,则不构成犯罪,属于管理违规范围,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国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理。而如果数额超过五万元,则构成犯罪行为,可以被起诉和定罪,处以刑罚。
然而,有些地方的法律规定将最低金额限制在一万元或更低,这取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标准。而且如果被挪用的公款属于国有资产,则数量更少也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的起诉金额是根据当地法律标准和被挪用的公款数量而定的。无论金额多少,挪用公款都不仅仅是管理违规,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