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在职务上占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拥有公共财产管理权的组织的资金、物品或者其他财产,超过职权或者财产管理权限,挪用使用或者侵吞的行为。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挪用公款八万元就已经是数额较大了,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该行为进行定罪。
对于挪用公款八万元的定罪,应当综合考虑挪用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已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等多个因素。具体情况包括:涉案人员的身份、职务等级、是否有违规行为记录等;挪用行为的动机、方法、时间、频率等。已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挪用主体是否有还款意愿或能力,挪用款项是否已被归还,是否有挪用后带来的负面影响等等。
总之,挪用公款八万元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司法部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依据职务侵占罪相关规定对行为者进行惩罚,同时也要对其进行改造教育,以改善其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从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