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在离婚协议书中,有关方面的内容已经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需要在文件上进行签字、盖章等生效手续。
离婚协议书的盖章生效主要分两个方面:
一、公证:公证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证明方式。如果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并附有公证书盖章,则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被视为法律文书的一种形式认可。公证可以证明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离婚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二、法院认可:如果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未经公证,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在判决书上确认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以确保协议书被执行,并得到法律保障。但是,在法院认可协议书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例如出具离婚申请书、支付司法费用、依法审判等。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应该认真阅读协议条款,如有不明确、不清晰等问题,应及时与律师进行沟通、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同时,双方应在不影响自身权益的前提下,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对方,以达成平等、和平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