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将公共财政资金或其他公共财产以不合法的手段转移、占有或使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从而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它不仅违反了公务员法律职责,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对于挪用公款行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定性:
1.使用资金不合法:即将资金用于非公务使用,如用于私人购物、旅游、支付家庭费用等。
2.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即未经申请或未经批准使用公款或超过申请数额。
3.虚报冒领:即虚报、冒领经费,或者利用职位便利骗取公款等。
4.侵吞盗用:即占有或转移公款或其他财产,或将公款或其他财填入非正常账户或私人账户等。
5.其他形式:有些挪用公款的形式是不可预定及不易归类的,例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
总的来说,无论挪用公款的形式如何,都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因此,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要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保护公共利益,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