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将属于国家、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的公款挪作他用或私自占有的行为。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其性质应该被定性为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且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公职人员应该严守职责,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应该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在定性挪用公款的性质时,还要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挪用公款,并且挪用的数额较大,导致社会影响较大,就应该依法认定为重大挪用公款罪,判处刑罚以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少,社会影响较小,可视为一般挪用公款罪,对犯罪分子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应当定性为犯罪行为,并且根据挪用的数额、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