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是出让土地。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被拆迁的居民的住房问题而提供的公共住房,通常由政府或开发商出资兴建。而出让土地是指政府向开发商进行土地出让,让其购买土地使用权,再按规划要求开发建设,出售给购房者获取利益的行为。
拆迁安置房的建设通常依据政策,由政府出资安排建设,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免费或以低价出售,以满足他们的基本住房需要。此外,政府还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如补贴、补偿、搬迁费等,帮助被拆迁居民顺利完成搬家和迁居。
而出让土地则是政府将自治区、市、县级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从而获得土地价值回报的行为。出让土地需要开发商提出规划方案,获得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划要求开发房产项目,获得土地溢价收益。
总体而言,拆迁安置房是一项公共福利性质的政策,其目的是解决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而出让土地则是一项商业性质的行为,旨在实现政府的土地资源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