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变更的公证是指在原离婚协议已经签订的基础上,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达成变更协议,然后向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离婚协议变更需要进行公证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双方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提供原离婚协议及变更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公证处对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对变更协议内容进行审核。
3. 公证员与当事人核对变更协议内容及签字、盖章等情况,确认变更协议真实有效。
4. 公证员在变更协议原件上盖章,同时制作出一份公证书,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经过公证后,离婚协议变更的协议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司法程序和其他相关方面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对协议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若协议内容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或瑕疵,公证处将会拒绝公证,导致协议无法生效。因此,在进行离婚协议变更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意义,并在协商过程中慎重考虑,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