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空白协议书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向被拆迁方索要签署协议,并要求在协议书中留下一些空白,用以填写未确定的协议条款,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是违法行为。
首先,作为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应当明确具体的协议条款,而不能存在空白。拆迁是一项严肃的公共事务,与民生密切相关,任何的空白都会造成不确定性,给双方都带来极大的不满和风险。因此拆迁空白协议书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也给拆迁的实际操作和后期协议的履行带来不少的难题。
其次,在签订协议时存在空白,实际上是在拆迁方面强行让被拆迁方放弃自己的权利。在拆迁协议中存在空白,拆迁方可以对未来的协议采取一些扩大权益的措施,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非法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最后,拆迁空白协议书的出现,根源在于政府对于拆迁工作的不完善管理。拆迁是一项很重要的社会工作,政府部门应当做到公正公正处理每个拆迁事项,上述问题同样会得到改善。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拆迁方在执行时存在滥用职权等各种不肖行为,造成了许多麻烦和纠纷。
总之,拆迁空白协议书是一种非法不合理的行为,既损害了拆迁方的权益,也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应被禁止。政府应加强对拆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法规机制,为公民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