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签空白协议属于涉嫌违法行为。
在拆迁过程中,当房屋拆迁人员要求签署空白协议时,这实际上违反了《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该法规,拆迁征收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协议,并应当在协议中具体明确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内容,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而要求被拆迁人签署空白协议,实际上就是要求被拆迁人将他们的合法权益交给拆迁征收单位,让其有机会对拆迁补偿进行任意操作。这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中要求的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人签署了空白协议,也将给拆迁征收单位留下操作难度大、违规现象多的空间。单位可能会在协议中随意填写内容,不顾被拆迁人的利益,将他们的权益进行损害。此外,部分拆迁征收单位可能会要求被拆迁人交纳“管理费”、“手续费”等所谓的费用,这种费用没有依据,也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拆迁签空白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被拆迁人和拆迁征收单位都存在不利的影响。因此,建议被拆迁人在签署协议前,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了解相关法规,并且严格执行正式协议的签署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