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与协议是两种不同的程序和方式,其差别主要集中在程序上的要求以及法律救济措施。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会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征收等方式获得建筑物的所有权,而在协议过程中,双方则将建筑物的交割纳入到协议之中。
具体来说,拆迁需要经过一些规范程序,例如在得到政府主体征收处置决定后,该决定需要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居民的意见和观点,同时必须向被征收人发送正式的征收通知书,以便被征收人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和决定。
而协议更多的体现在双方之间的协商与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交割房屋的方式。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的是,房屋是否具有交割条件,例如是否已经写入协议之中,同时需要注意协议的形式、内容等问题。
此外,拆迁和协议的合法性也不同,当政府在合法的程序下拆迁建筑物时,被征收人只能通过法律救济的途径,如向行政机关提出异议申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而在协议过程中,由于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因此在交割之后,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则对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或要求法院进行损害赔偿等。
总之,拆迁和协议是两种不同的程序和方式,有着各自的规范程序以及法律救济措施,并且在实际操作中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