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擅自使用、占有、转移、挪威官方积储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财产。因此,对于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法律规定了挪用公款的数额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贪污罪处罚;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处罚。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有多大并没有具体数字说明,但是根据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其次,数额的认定还需要考虑时间因素。通常情况下,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即占用时间越长,计算的数额就越大。比如,如果某人从单位的财务账户中挪用了10万元,并且这个数额持续了半年以上,那么这个金额还应当加上由于利息、滞纳金等而所赚取的收益,才能进行总体的认定。
最后,数额的认定还要考虑所侵占的对象,例如,经济对手的权益、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财产等,其亏损后果的轻重影响到认定数额的大小。
总之,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不是简单的人为猜测,而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权衡。除了考虑钱数之外,还要考虑侵占的时间、涉及的资产和损失严重程度等多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认定。